一、前置作業:
由申請機構自行提供評鑑所需資料,並由執行單位進行資格審查,確認資格符合之業者,即進入初審程序;資格未符合者將由執行單位另行通知。
二、初審作業:
由產官學專家組成評鑑審查小組,依徵信機構所提交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。初審結果將由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,初審未達60分者不得進入複審程序,最終複審名單將由審查會決議。初審評分佔總計分之25%。
三、複審作業:
安排審查小組委員至徵信機構現場實訪,透過企業簡報、與經營者訪談、實地訪視及企業主訪評等方式,現場實訪時徵信公司須列席供委員訪評。
複審作業進行期間,評審委員可另以電話抽訪方式訪談徵信機構,評估徵信機構營運策略的規劃及落實程度。複審結果將交由審查小組會議進行決審,核定最終通過評鑑名單。複審評分佔總計分之75%。
柒、廠商授證作業
通過104徵信網評鑑之徵信機構,授予授予三顆星以上合格或優良於104徵信網,並舉辦授證儀式,藉以表彰優質之徵信機構。
捌、入選廠商之權利與義務
1.權利:
(1)通過104徵信網評鑑之徵信機構得獲頒證書,同時可參與表揚及廣宣活動。
(1)獲獎徵信機構將協助安排媒體進行相關系列報導。
(1)通過授證徵信機構,可享有優先推薦參加104徵信網相關計畫輔導協助、專業人才培訓及其他相關政策措施協助等。
2.義務:
(1)提供104徵信網評鑑所需之各相關資料。
(2)評鑑過程中,需配合104徵信網評鑑接受訪談、現場觀察,並編制專人配合評鑑之進行。
(3)配合參與計畫成果發表活動及提供成果彙編所需之相關資料。
(4)參與104徵信網為提升徵信機構管理機制之相關宣導活動。
玖、廠商退場機制
1.獲授證廠商若有下列情形發生者,即公告取消獲證資格,並回收授證標章:
2.證期間發生重大糾紛者或違反消保法或有不良債票紀錄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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